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儲蓄險節稅規劃(綜合所得稅篇)

保單常常被業務員冠以「節稅」的光環來輔助銷售,但究竟實際上保單為我們達到的節稅效果有多少呢?

我們今天就來為大家破解這個迷思!以下討論重點只針對實際的節稅效果,所以不會花太多篇幅在解說報稅的細節唷!

 

 

 

一、保險費列舉扣除額

 

保險費列舉扣除額 = 人身保險費(最高24,000) + 全民健保費(無上限)

每人每年有一定額度的保費(目前為24,000元)可作為所得扣除額。舉個例子來說,如果年薪50萬(所得稅級距為5%),除了其他的免稅額及扣除額之外,若有購買保險還可以從所得稅額中扣除最多24,000*5%=1,200元,免納入所得稅額。

 

 

 

重點1. 每年可以省下24,000的所得稅?

 

保費扣除額的上限為24,000元,所以不管是年繳10萬或是1000萬的保費,達到的效果是完全相同的。且因為扣除的是所得,並不是所得稅,所以節稅的實際額度並不是24,000元,而是【24,000*所得稅級距】例如:個人綜合所得稅級距達12%,則可以省下24,000*12%=2880元。

 

 

 

重點2. 額度與非健保的社會保險合併計算

 

這個額度是與非健保的社會保險(例如:勞保、國保、公保、農保)共用的,也就是說,若你當年度有繳納上述的社會保險,則你很有可能早就超過了保費扣除額的額度,買再多保險也無法達到節省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效果。

(全民健保保費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可全額扣除,不須納入24,000的額度內)

 

 

保險列舉扣除額隸屬於列舉扣除額內的其中一項,所以並不適用於使用標準扣除額的朋友唷!

 

 

 

 

二、利息所得

 

利息所得是綜合所得稅中各類所得中的第三大來源,絕對是最常被國稅局關注的所得之一,所以關於利息所得的各種議題非常豐富,以下僅針對幾個重點跟大家解說:

 

 

 

重點1. 什麼樣的人會繳到利息所得稅呢?

 

我們都知道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是27萬,若以1%反推本金至少也需要在銀行內有2700萬以上的定存才有機會唷!

 

 

 

重點2. 儲蓄險的增值部分需不需要繳利息所得稅呢?

 

以現在最常見的儲蓄險來說,其總共可領回的金額可簡單分為三個部分:總繳保費、增額利息、增值回饋分享金,無論是上述的任一個名目,以當前的所得稅法來說都沒有明確的課稅基準,因此是不需要繳納利息所得稅的。

綜合以上兩點,年度利息所得超過27萬,的確能在利息所得的部分能確實達到節稅效果。

除此之外,很多不專業的業務員或理專也會利用「儲蓄險可以隱蔽資產」的說法來強調節稅的效果。事實上,國稅局早已經掌握了你每年所繳納的保費,而且現在已經有很多實務上的判例,可以指出無論是分年繳或躉繳型的保單,實質上都會認定要保人具有「財產權」,所以並不能達到所謂「隱蔽資產」的效果。

 

 

 

最後提醒大家,儲蓄險在解約時雖然沒有利息所得稅,但是在繳費期間曾以該保單列舉過保費扣除額的部分,都必須在解約的下一個年度重新申報所得唷。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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